中招“注意录取”这样办理
作者:陈希龙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6-3
本报讯(记者 陈希龙)今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有关证明手续开始办理,考生可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4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据了解,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福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审核签章;福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比赛获奖、五学科(数、理、化、生、信息)竞赛获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签章;电脑制作获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教仪站审核签章;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获奖,体育比赛获奖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审核签章。
此外,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提供部队或抚恤管理单位出具的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所在部队或县级以上优抚管理单位核实盖章。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驻守在边远山区、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的军队干部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由县(市)区民宗局核实盖章。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
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侨办出具证明。考生应准备材料:中国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对华侨身份的公证(认证)书及其复印件;华侨在国外定居满5年的依据(可以是复印件),如护照、2004年5月前在国外生活的书面依据等;华侨与考生的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国内亲属(出生)公证书或户籍证明等;考生户口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归侨的相关档案依据及其复印件。如国外出生证、回国时的旧护照、原旅居国的其他证件,个人人事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单位公章),落实侨务政策通知书复印件,户籍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等。
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2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由福州市台办出具证明。台籍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可证明为台湾省籍的有效材料到福州市台办联络交流处签章;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台办联络交流处签章;台商子女需提供企业报告、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证、暂住证等材料(省内外地台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台办证明)到福州市台办经济处签章。
据了解,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福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审核签章;福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比赛获奖、五学科(数、理、化、生、信息)竞赛获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签章;电脑制作获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教仪站审核签章;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获奖,体育比赛获奖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审核签章。
此外,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提供部队或抚恤管理单位出具的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所在部队或县级以上优抚管理单位核实盖章。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驻守在边远山区、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的军队干部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由县(市)区民宗局核实盖章。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
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侨办出具证明。考生应准备材料:中国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对华侨身份的公证(认证)书及其复印件;华侨在国外定居满5年的依据(可以是复印件),如护照、2004年5月前在国外生活的书面依据等;华侨与考生的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国内亲属(出生)公证书或户籍证明等;考生户口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归侨的相关档案依据及其复印件。如国外出生证、回国时的旧护照、原旅居国的其他证件,个人人事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单位公章),落实侨务政策通知书复印件,户籍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等。
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2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由福州市台办出具证明。台籍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可证明为台湾省籍的有效材料到福州市台办联络交流处签章;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台办联络交流处签章;台商子女需提供企业报告、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证、暂住证等材料(省内外地台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台办证明)到福州市台办经济处签章。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