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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成功调处一物业管理纠纷案

作者:卢贤明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6-30

  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融法)6月23日,福清法院通过调解,快速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43户小区业主当庭交纳了应缴未缴的物业费2.3万余元,物业公司最后自愿撤诉,案结事了。
  据了解,2007年8月17日,原告福州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市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向仁诚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水电使用费等。但自2008年7月以来,共有43户小区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遂于今年3月31日向法院起诉这些小区业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支付所欠缴的物业费。
  由于此案涉及当事人众多,而且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较大,小区内许多业主都在观望案件审理结果。因此,办案法官在庭审前,以及庭审过程中反复向双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最终业主当庭交纳了未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当场表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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