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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酒后驾驶有新规

作者:滕端钦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12-24
  本报讯(记者 滕端钦)记者从市交通管理大队获悉,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据市交通大队副大队长张小勇解读,新规定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对记分周期满12分的,将扣留驾驶证,并要求驾驶人15日之内参加学习和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拿回驾驶证。新规定把醉驾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分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其中,“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处罚标准高于交通肇事罪,除追究刑责外,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者加重处罚。同乘者如不劝阻、不制止酒驾行为,也予以罚款处罚。
      《新规定》还将对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此外,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等主观违法行为,也将加大处罚力度,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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