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福清侨乡报 >> 信息中心 >> 本埠消息 >> 正文

的士拒载客被投诉 下岗

作者:陈钦祥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0-2-4
  本报讯 的士司机拒载、连载等不文明现象,让我市不少出行的市民苦恼不已。不过,今年1月1日起,市民如再遇到类似现象的,就有了维权的“尚方宝剑”——《福建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公布,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这就意味着,今后福清的士司机载客时可要当心了,因为《办法》规定,出租车司机有以下五种情况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消息传出,我市出租车公司及不少市民为此拍手叫好。
  据介绍,这五种情况包括:不使用里程计价表或者使用无强制检定合格标志、铅封破损、发生故障的里程计价表的;不开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发票的;无故绕行的;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但因乘客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未经乘客同意而承载其他乘客的。
  市民徐女士就曾有过类似遭遇。她告诉记者,之前她在城区想打的,有时人都已经上了出租车,但司机一听目的地路途不远便不愿跑,并让她下车,而不想折腾的徐女士争辩了几句也只好就此作罢。
  而乘客在拒付车费的同时,司机可能还将受到严厉的处罚。闽运福清公司一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擦亮”福清的士形象。一方面保护乘客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规范了出租车经营者的行为。“同时,如果公司一旦接到市民的投诉电话,公司将对违反规定的出租车经营者进行教育,严重的要进行内部处罚,最严重的将要被列入经营的黑名单,而一旦被列入黑名单,至少在福清境内都无法再上岗了。”该负责人说。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精彩推荐
浏览: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1-2009 © fqqx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元洪路广电大楼10层 邮编:350300 Email:fqqxb2009#qq.com(#改成@) 联系电话:0591-85235390

闽ICP备09010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