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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玻璃水晶柱成碎片 物流公司理应照价赔偿

作者:陈贤清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0-2-10

■ 记者  陈贤清

 

      本报讯 “千元的玻璃水晶柱成了碎片,物流公司却不肯全价赔偿!”昨日,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此事。
      据陈先生介绍,1月22日,他从浙江义乌的一个玻璃制造厂订购了三个玻璃水晶柱,并以100块的托运费委托某物流公司送到福清。27日,所委托的物流公司以短息通知陈先生提货,可到了物流公司,陈先生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水晶柱已经面目全非——三根玻璃水晶柱断成了几截。当时,陈先生十分气愤,要求物流公司对此进行照价赔偿,但最终没有如愿。
      让陈先生更没想道的是,几天后,物流公司干脆将陈先生的玻璃水晶柱扔到一旁。“当我再次见到这些玻璃水晶柱时,都已‘粉身碎骨’了。”陈先生气愤地说。
      对此,物流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坦言:玻璃水晶柱损坏确实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但是,陈先生托运的东西是玻璃制品,这属于易碎品,公司不能保证物品的完好,根据公司规定,只能给陈先生300元的赔偿。
      对于物流公司是否应该照价赔偿陈先生损失的问题,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福清分所陈律师认为,从法律方面来讲,陈先生的托运和物流公司形成的是合同关系,那么,物流公司就应该对陈先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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