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林寺院特别的“寺务公开”碑
作者:陈仁杰 陈…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0-3-31
在福清玻璃岭北面山下、324国道东面约100米处,有一座叫“香灯寺”的寺院,又叫“清灵寺”。香灯寺其实很小,与我市的其他寺院相比,它既没有“千年古刹”之美誉,也不曾有过耀眼的光环。在禅林中,甚至很多人至今还不知道这座叫“香灯寺”的寺院。
香灯寺始建于清初,至今约300余年。寻遍该寺的所有角落,除了一块嘉庆年间立的石碑(如图),该寺没有任何的文字资料与文物。300年的岁月像潮水,业已彻底冲刷历史的记忆。
但是,你别以为没有历史记录的寺院,就不可能有意外的发现与收获。正当记者为此次的探索之旅深感惋惜之时,还真得应验了那句“凡事都有例外”的名言,也正是那块“孤碑”上的内容,给此次本以为无功而返的采访,带回了堪称禅林一绝的发现。这块长170cm、宽58cm的石碑上写着以下碑文:
鼎建香灯碑
本寺崇祀帝爷,建自国初,神灵赫濯,迄今百有余载,远近无不沽恩,但僧衲萧条,未有租粒,香灯无出,诚恐难以住持。已末岁是,以鸠集各墩劝首,题捐有缘金贰百贰拾叁两玖钱正,遂于拾贰月间用银壹百肆拾玖两余钱,契买得王家屯田,大小壹拾叁号,受种捌亩伍分,坐产清远里下曹洋土名墩兜寺处,全年载租壹千贰百柒拾伍斛,年来只凭住持自耕,不许批佃,其钱粮收入本里。另甲僧清灵单下,更碑石并碑字工资用钱贰拾千玖百文。又中用叁千柒百文,拨粮柒百文,税契柒千玖百文,合共用钱壹百伍拾肆千捌百文,其余杂项资用,誊粉碑所,各墩题捐总缘开列于左。
又还田粮钱柒千陆百文。
另收金印墩六分之一碑伐肆两。田契存缘首处
嘉庆岁在庚申葭月
谷旦总理劝董林为西、苏玉侯、林为禧
住持僧承缘
在捐缘的名单中,刻有以下11个村名:南山墩、下曹墩、大壤墩、凤山墩、西曹墩、岭兜墩、牛美墩、宅角墩、黄府埔墩、玻黎岭墩、瑶埔墩。
这块石碑所立的确切时间是嘉庆五年即1800年11月,所记载的是嘉庆四年(1799年)岁末发生的事。从这块碑里得知,香灯寺建于清初,经过150年的岁月沧桑,该寺走向了极其的破落萧条:“僧衲萧条,未有租粒,香灯无出”,且不说没有租赁收入的谷子,甚至连点灯的油也买不起,真是到了“山穷水尽”无以复加的境地。于是,由当地绅士召集各村布施,发动周边信众捐款,得“缘金贰百贰拾叁两玖钱正”,为寺院办了几件大事,并予以全部勒碑公布。
一,花了“壹百肆拾玖两余钱”,购置了田产8.5亩,全年可收粮食约7100斤,整个寺院每月大约有将近450斤的大米可供支配,生存问题基本解决。
二、向社会公示并约定,凡属于寺院的田产,“只凭住持自耕,不许批佃”,打破禅林寺院依赖布施、不劳而获的惯例,让僧人也像常人一样过上春耕夏播、秋收冬藏的自食其力、“稼穑艰辛”的生活。“不许批佃”的原因出于避免因佃户赖租而引发的“短粮断炊”及僧俗间矛盾纠纷。
三、规定寺院收入由当地乡里负责保管,“其钱粮收入本里”,避免“寅吃卯粮”,保证青黄不接与灾年时有足够的“生存预备粮”。为了防止田契遗失或被卖,对田契做特别的安排,告知“田契存缘首处”,由有威望的乡绅保管。
四、用刻碑勒石的方式公布开支清单(明细表),其中包括碑石并碑字工资、拨粮款、契税、还债和其他杂项开支。
透过模糊的碑文,可以断定,这块石碑类似于现在的“村务、政务公开栏”,也可以说是当今“村务、政务公开栏”的清朝版、寺院版,所不同的是,它不能滚动更新。同时,这又是一块对僧俗都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僧规俗约”的石碑。
从碑文里还可以得知,香灯寺为道教寺庙。清代的“乡”称做“里”,“村”叫做“墩”,等等。
香灯寺始建于清初,至今约300余年。寻遍该寺的所有角落,除了一块嘉庆年间立的石碑(如图),该寺没有任何的文字资料与文物。300年的岁月像潮水,业已彻底冲刷历史的记忆。
但是,你别以为没有历史记录的寺院,就不可能有意外的发现与收获。正当记者为此次的探索之旅深感惋惜之时,还真得应验了那句“凡事都有例外”的名言,也正是那块“孤碑”上的内容,给此次本以为无功而返的采访,带回了堪称禅林一绝的发现。这块长170cm、宽58cm的石碑上写着以下碑文:
鼎建香灯碑
本寺崇祀帝爷,建自国初,神灵赫濯,迄今百有余载,远近无不沽恩,但僧衲萧条,未有租粒,香灯无出,诚恐难以住持。已末岁是,以鸠集各墩劝首,题捐有缘金贰百贰拾叁两玖钱正,遂于拾贰月间用银壹百肆拾玖两余钱,契买得王家屯田,大小壹拾叁号,受种捌亩伍分,坐产清远里下曹洋土名墩兜寺处,全年载租壹千贰百柒拾伍斛,年来只凭住持自耕,不许批佃,其钱粮收入本里。另甲僧清灵单下,更碑石并碑字工资用钱贰拾千玖百文。又中用叁千柒百文,拨粮柒百文,税契柒千玖百文,合共用钱壹百伍拾肆千捌百文,其余杂项资用,誊粉碑所,各墩题捐总缘开列于左。
又还田粮钱柒千陆百文。
另收金印墩六分之一碑伐肆两。田契存缘首处
嘉庆岁在庚申葭月
谷旦总理劝董林为西、苏玉侯、林为禧
住持僧承缘
在捐缘的名单中,刻有以下11个村名:南山墩、下曹墩、大壤墩、凤山墩、西曹墩、岭兜墩、牛美墩、宅角墩、黄府埔墩、玻黎岭墩、瑶埔墩。
这块石碑所立的确切时间是嘉庆五年即1800年11月,所记载的是嘉庆四年(1799年)岁末发生的事。从这块碑里得知,香灯寺建于清初,经过150年的岁月沧桑,该寺走向了极其的破落萧条:“僧衲萧条,未有租粒,香灯无出”,且不说没有租赁收入的谷子,甚至连点灯的油也买不起,真是到了“山穷水尽”无以复加的境地。于是,由当地绅士召集各村布施,发动周边信众捐款,得“缘金贰百贰拾叁两玖钱正”,为寺院办了几件大事,并予以全部勒碑公布。
一,花了“壹百肆拾玖两余钱”,购置了田产8.5亩,全年可收粮食约7100斤,整个寺院每月大约有将近450斤的大米可供支配,生存问题基本解决。
二、向社会公示并约定,凡属于寺院的田产,“只凭住持自耕,不许批佃”,打破禅林寺院依赖布施、不劳而获的惯例,让僧人也像常人一样过上春耕夏播、秋收冬藏的自食其力、“稼穑艰辛”的生活。“不许批佃”的原因出于避免因佃户赖租而引发的“短粮断炊”及僧俗间矛盾纠纷。
三、规定寺院收入由当地乡里负责保管,“其钱粮收入本里”,避免“寅吃卯粮”,保证青黄不接与灾年时有足够的“生存预备粮”。为了防止田契遗失或被卖,对田契做特别的安排,告知“田契存缘首处”,由有威望的乡绅保管。
四、用刻碑勒石的方式公布开支清单(明细表),其中包括碑石并碑字工资、拨粮款、契税、还债和其他杂项开支。
透过模糊的碑文,可以断定,这块石碑类似于现在的“村务、政务公开栏”,也可以说是当今“村务、政务公开栏”的清朝版、寺院版,所不同的是,它不能滚动更新。同时,这又是一块对僧俗都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僧规俗约”的石碑。
从碑文里还可以得知,香灯寺为道教寺庙。清代的“乡”称做“里”,“村”叫做“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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