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大“组合拳”力促房地产稳定发展
——解读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报记者 何华清 陈贤清 实习生 黄玲
房地产市场不仅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因其牵连着上下游行业多,又是投资和扩大内需的不容忽视的“大蛋糕”。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来,我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普遍降温,我市的房地产也呈现滞涨的现象。在广东、上海等一些城市纷纷出台地方性政策以提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的背景下,我市扶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保障性措施,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反复酝酿后,终于“浮出水面”。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清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5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日前,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陈乃秋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诠释我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七大组合拳的内涵与意义。
第一套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核心提示: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调整,将城区七个街道居民年人均收入在8000元(含8000元)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政策配套: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济适用房项目不预征土地增值税,限价商品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为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解庭解决住房困难。
解读:廉租住房居民年人均收入标准从去年的5000元提高到8000元,受益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了与福州市区标准基本持平。我市还从税收与土地方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体显了政府对这项保民生工程的重视。
第二套拳:加快推进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
核心提示: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统筹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积极开展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政策配套:商业银行加大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视情减免;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等面积安置部分不预征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积极鼓励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
解读:此举有利于推动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悬而未决的问题,下一步由所辖镇街着手开展摸底和提出改造方案。
第三套拳: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核心提示:普通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标准调整为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价格以下,2009度年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上限定为5500元/平方米。
解读:普通商品住房的上限从去年的4695元/平方米提高到5500元/平方米,比较适合我市城区商品住房的实际成交价。
第四套拳: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
核心提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者,金融贷款利率的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也调整为20%,并且贷款期限的年限界定可适当延长。
相关配套:公积金贷款人购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最长期限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但最长不超过30年;居民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同样享受首次贷款买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解读: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与省市接轨,有利于刺激居民的住房消费,拉动内需。
第五套拳: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核心内容: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购买超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实际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转让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实际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个人所得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契税;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0.5%征收。
解读:普通住房的契税征收从去年1.5%调至0.5%,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更是从去年1.5%调至0,大大减少购房契税,如按130平方米售价65万元的商品住房来算,可减少6500元,刺激居民购房。
第六套拳:优化土地供应
核心内容: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放宽房地产用地的建设年限。
政策配套:房地产用地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的前提下,允许分宗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对新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最高限定18个月;对2007年后出让的土地,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项目开工、竣工期限可放宽一年。
解读: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当前,为企业分忧,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也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七套拳: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核心提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暂免收营业税、房产税。
政策配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下限标准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在建项目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土地增值税结算收入可分期缴纳或缓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可缓缴或分期缴纳,最长可延期至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
解读: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市场变化,优化供应结构,合理调整商品住房售价,促进销售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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