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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中的福州保税港出台26条惠台政策

作者:陈钦祥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5-21
  本报讯(记者 陈钦祥)记者获悉,在5月19日福州举行的2009年福州保税港高峰会议上,福州保税区管委会为筹建中的福州保税港公布了26条对台经贸政策措施,希望借此将保税港打造成台商投资赢利的创业平台和经贸往来的绿色通道。这26条对台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和便捷通关方面。
  在税收方面,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台湾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予以保税;台资企业运入保税港区的建设所需进口自用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自用的生产、管理以及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设备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台资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台湾航运公司经营两岸海上直接运输业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在便捷通关方面,福州保税港区将允许来自台湾地区的货物或台资企业经营的其他货物经保税港区运往大陆其他地区时,实行“分批出货、定期集中报关”;对台湾地区与保税港区之间往来货物,进入保税港区后,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
       其他优惠政策还有:设立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基金;对保税港区新设立的台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设立保税港区台资企业服务中心,免费为台商投资项目全程代办设立、变更、审批等手续,并代制审批材料;免费为台资企业仓库、厂房建设审批提供代办服务;免费为企业人才用工招聘、仓库厂房租赁等提供联络代办服务等。
  据了解,保税港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经济区域。筹建中的福州保税港位于江阴半岛,总面积9.2平方公里,其中,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福清出口加工区已经国务院批复成立并实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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