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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续)保登记缴费截至12月15日

作者:林明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12-11
  本报讯(记者 林明 通讯员 陈素兰)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续保缴费期截至12月15日。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若错过缴费时间,将无法享受新一年度医保的各项待遇。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参保总数达39035人,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截至12月15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仍未参(续)保的居民要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属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或续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在办理参(续)保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85268329与市医保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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