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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有了新标准

作者:谢雄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0-3-2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经贸局获悉,自2010年1月6日起,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最新公布的补贴标准实施,对符合规定的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每辆3000元至6000元提高到 5000元至18000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幅度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符合规定的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财政补贴由原来每辆3000元至6000元提高到5000元至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时,将车辆使用年限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折解企业的日期。
      据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时间是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办理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即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报废车辆的交售时间和换购新车的时间均应在上述期限内。车主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车籍所在地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代办点设在福清阳下报废汽车拆解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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