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今年11月1日零时启动
■记者 何华清 吴凤至
本报讯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昨天下午,我市召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逐一落实好各项普查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统计任务,为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市领导陈伙金、游美兴参加会议。
据了解,开展福清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普查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此次普查工作主要有3个特点:扩大了普查对象。除了普查境内的自然人外,首次把居住中国境内大陆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对象;改变了普查登记原则。填表登记对象既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也包括普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但户口在本户的人口(即增加了跨村、居流动人口);增加了普查项目。增加社会保障和收入项目的调查,住房调查项目设置突出住房的生活质量调查,充分体现了注重民生的理念。
此次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2010年10月31日前为普查登记前的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日—30日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10年12月—2012年12月为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阶段。
市长陈伙金指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可查清十年来全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及其变化情况,获得人口状况的准确信息,有利于把握基本市情,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对于正确处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推动福清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普查工作重要性及艰巨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普查人员选调、培训、普查经费落实等各项准备工作,推进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权,对依法获取的普查数据和资料,要确保其真实性、原始性,绝不擅自更改,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各环节质量控制,坚决预防和杜绝漏报、瞒报、重报和虚报现象,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查准人口总量,查清人口结构,查实人口迁移流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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