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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名单”制度  规范驾驶员行为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1-19
       本报讯(记者 谢雄)从今年春运开始,福清市泰荣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出租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以提高服务质量和行车安全。
       制度规定,该公司将出租车驾驶员违章行驶2次以上、被乘客投诉2次以上、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的、有严重损害出租客运行业形象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进入“黑名单”。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将取消其司机营运资格。泰荣出租车公司还与闽运出租车公司联网,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一旦被一家公司解雇,另一家公司也不雇用。
       福清市泰荣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还在每一辆营运出租车的车身上张贴《告乘客书》标贴,标贴上有乘客监督内容以及投诉电话,凡乘客发现司机存在不打表、乱收费、绕道、拒载、连载、态度粗暴、车内吸烟、车容车貌不整洁、乱停靠、闯红灯、开快车等行为,可拔打标贴上标示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反映,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乘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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