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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弱势群体 事故责任岂能逃脱

作者:卢贤明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3-30
       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陈颖)3月24日上午,四川籍打工妹舒小琴捧着一面“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的锦旗到了城头司法所,表示对该所两年来真心帮助其弟弟的感激之情。
  2007年7月12日,四川省籍的舒小明(系舒小琴弟弟)在城头镇东元村在为林某某的房子贴外墙瓷砖时,从毛竹架上摔落致死。经公安现场勘察,认定死亡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出租毛竹架的老板张某某(城头镇人),理由是毛竹架搭用时间太久,扎线断掉,导致舒小明从毛竹架上摔落致死。事发后,城头司法所即召集有关责任人进行调解,但张某某却要对簿公堂。之后,舒小琴将张某某告上法院,该司法所给予无偿法律援助。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定张某某赔偿舒小明家属11万人民币,但张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转移所有财产。法院要求司法所协助,司法所一方面对张某某进行法制宣传,一方面调查张某某的财产去向,当发现张某某在银行的现金信息后,即通过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终于使近两年的官司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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