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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可参加医保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5-11
       本报讯(记者 林明 通讯员 陈素兰)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可以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到居住地(社区)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据介绍,此类人群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首次。
        记者还了解到,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事个体经营的港澳台人员,可参加从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办理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内地的,其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则终止,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港澳台人员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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