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人性化执行一起工伤赔偿案
作者:卢贤明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5-21
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融法)5月15日,市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来自申请执行人小刘的信件。小刘在信中说,她已经领到全部工伤赔偿款,感谢法官们的努力,使被告按期履行了赔付义务。
据了解,2006年7月9日晚,小刘在成品车间操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绞伤,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了44天,她受聘的A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2.35万元。出院后,小刘和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2007年3月,小刘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仲裁。同年5月,劳动部门裁决A公司应支付小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31059.23元。
A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裁决。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原告A公司支付被告小刘伤残补助金等款项共计31059.23元,驳回原告要求小刘归还其垫付的2.35万元医疗费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16日,法院立案执行这起工伤纠纷案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之后,A公司表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时无法履行给付义务,请求法院在执行期限上予以宽限。
对此,法院多次与原告、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方案,即在一个月半时间内分三次付清全部赔偿款。4月28日,A公司依照约定按期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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