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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小幅下调 13公斤零售上限为62元

作者:陈贤清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6-22
  本报讯(记者 陈贤清 吴凤至)日前,我市物价部门依照福州市物价部门关于调整液化气价格的通知要求,将我市13公斤瓶装液化气最高零售价调整为62元(不含送气费)。
  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液化气价格也随之调整。据悉,此前,我市每公斤液化气基准价为4.68元,13公斤的瓶装液化气最高零售价限为66元(不含送气费)。本次将每公斤液化气基准价调整为4.39元。
        液化气零售企业可以根据进货价格的高低,在8%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即每13公斤的瓶装液化气最高零售价不超过62元(不含送气费)。液化气零售企业如果不遵守此次液化气价格调整,物价部门将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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