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内不慎丢失物品 顾客自认倒霉?
作者:林明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9-7-2
本报讯(记者 林明)在餐馆打包食物,忘了带走一双新买的鞋子,20分钟后,当陈女士再次返回餐馆时,鞋子已不翼而飞。而餐馆工作人员却再三表示自己不知道是谁拿走了陈女士的鞋子,她对此无能为力。
陈女士告诉记者,6月30日中午,她和女儿在市区龙山路一餐馆打包食物。在等待的时候,她把一双新鞋放在餐桌上,食物打包好后,她与女儿急匆匆赶往龙山车站。到了车站后,陈女士发现鞋子不见了,遂返回餐馆找寻鞋子,但却遍寻无踪。对此,餐馆的工作人员表示,中午就餐时段,店里来往的顾客很多,而店里就她一个人在忙,当时她没注意到是谁拿走陈女士的鞋子,并坚称“自己没拿”。对工作人员的解答,陈女士表示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记者在该餐馆看到,餐餐馆内并未装置监控摄像头,连最基本的“请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这样的安全提示性标语也没有。采访中,部分顾客向记者表示,在餐馆丢了东西,除非是特别贵重的东西才会选择报警或找餐馆索赔,如果丢失价值不多的物品往往只好自认倒霉。
随后,记者咨询了福清天月律师所律师。该所一位律师表示,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餐馆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餐馆除了应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外,还应积极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并做好监控工作,全方位设置监控设备,为消费者创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倘若发生盗窃案件,还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陈女士一事来看,经营者并没有做到以上几个措施,所以经营者免除不了赔偿责任,但陈女士本人也未尽到谨慎看管财物的义务。也就是说,对于其财物丢失,餐馆与陈女士均存在过错,双方都应负责。
陈女士告诉记者,6月30日中午,她和女儿在市区龙山路一餐馆打包食物。在等待的时候,她把一双新鞋放在餐桌上,食物打包好后,她与女儿急匆匆赶往龙山车站。到了车站后,陈女士发现鞋子不见了,遂返回餐馆找寻鞋子,但却遍寻无踪。对此,餐馆的工作人员表示,中午就餐时段,店里来往的顾客很多,而店里就她一个人在忙,当时她没注意到是谁拿走陈女士的鞋子,并坚称“自己没拿”。对工作人员的解答,陈女士表示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记者在该餐馆看到,餐餐馆内并未装置监控摄像头,连最基本的“请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这样的安全提示性标语也没有。采访中,部分顾客向记者表示,在餐馆丢了东西,除非是特别贵重的东西才会选择报警或找餐馆索赔,如果丢失价值不多的物品往往只好自认倒霉。
随后,记者咨询了福清天月律师所律师。该所一位律师表示,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餐馆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餐馆除了应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外,还应积极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并做好监控工作,全方位设置监控设备,为消费者创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倘若发生盗窃案件,还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陈女士一事来看,经营者并没有做到以上几个措施,所以经营者免除不了赔偿责任,但陈女士本人也未尽到谨慎看管财物的义务。也就是说,对于其财物丢失,餐馆与陈女士均存在过错,双方都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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