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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屡盗窃不悔改 重判           
屡屡盗窃不悔改 重判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1-4-12

             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4月11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美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名窃贼刑满释放才7个月,又重操旧业落入了法网。
        原来,1997年6月14日,何美凤因盗窃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去年3月10日才刑满释放,可他刚出来7个月,又于去年11月17晚11时许,携带钳子、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到龙江路130号,盗走何某某铃木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700元。同月25日又在宏路爬窗入室盗走陈某某夫妇人民币2408元及摩托罗拉L200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00元和王冠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800元。何美凤岂知又落入法网。为此,福清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加上屡犯,从重判处,依法判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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