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侨乡报
载入中…
·玉融乡音·福清时报·
文章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福清侨乡报 >> 福清时报 >> 本市新闻 >> 新闻正文
 
  专题栏目  
 
  最新推荐 更多  
  相关文章  
法国出台新措施吸引留学…
婚姻无效不可调解——新…
新的《公民法案》出台—…
北京市出台八项措施  公…
新西兰出台保护留学生新…
中国人肥胖指数出台新定…
药监局将出台药品管理新…
大连空难赔偿办法出台  …
葡萄酒新标准出台将引发…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我市出台有关文件给乡镇…
民航总局、公安部出台新…
法院法官穿着新规定出台…
北京将出台学生营养餐卫…
我市出台烟尘控制管理规…
市公安局出台便民新举措…
我市出台林业富民新举措
我市出台六项整治措施  …
下岗干个体免税三年  我…
村支书学历不能低于高中…
让考生安安静静复习功课…
国有企业必须妥善安置下…
村级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
牲畜屠宰管理新条例出台…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工…
市公安局出台20项便民…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
我市出台《福清市处置经…
出台“九措施” 迎接“万…
“5·18”招商目…
出台十项硬措施 整治液化气市场           
出台十项硬措施 整治液化气市场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1-5-17

             本报讯记者  陈贤清5月16日,记者在液化气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就目前液化气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市出台十项整治措施,以规范液化气市场秩序。
        这十项措施为:各液化气储配站不得向无证经营点提供气源,不得充装超期未检钢瓶,一经发现违规的,严格按照《福州燃气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各液化气储配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充装液化气,每瓶重量必须达到14.5±0.5公斤,否则给予从重处罚并进行查封和停业整顿;各液化气储配站、代办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液化气市场零售价,对擅自抬高价格谋取暴利的,将依照《价格法》进行严肃处罚;各液化气代办点都要设置公平称,一经检查发现无设置公平称的,扣留所有液化气钢瓶并予以处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各液化气代办点要实行明码标价,凡无明码标价的,将依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经济罚款;各液化气代办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一律予以取缔;各液化气经营网点的门市部一律按规定存放液化气钢瓶,对违反存放的一律查扣并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危险品准运证的车辆,一律按《福建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加强液化气钢瓶检测费收费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缴纳的,坚决予以扣留并进行处罚;凡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年检和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予以取消经营资格。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福清侨乡报 QQ:80106162  85235390@163.com
    Copyright © 2001-2006 fqqxb.com福清侨乡报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闽ICP备05000792号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市政府大院内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235390
    传真:(0591)8521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