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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房改新规定内容涉及公积金缴交、贷款、集资建房、公房出售和提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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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推出房改新规定内容涉及公积金缴交、贷款、集资建房、公房出售和提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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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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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谢雄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今年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我市今年房改政策将有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集资建房、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2001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凡单位缴交部分由市财政负担的,今年仍按6%执行,保持原来缴交幅度。允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有条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8%的比例缴交,允许中央、省、福州部门直属管理的单位在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缴交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在本市按月足额连续缴存满一年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允许其在购买、建造、修缮自住普通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2万元,贷款最长年限15年,但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集资建房方面。从五月份起停止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房,今后将由市府统一组织,按照城市规划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已按有关程序办理集资建房手续的单位,可持市房改办产权比例确认书分别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集资建房职工第一次办理房产证免交契税。 公有住房价格。2000年度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1日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调至780元/平方米,市场价调至825元/平方米,分别比1999年度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1日调增约3%。 公有住房租金。我市从2000年4月1日起已将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提高为框架结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5元、一等砖混结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0元,并已下发融政综200097号文件。由于福州市房委会200102号文件规定“不成套和政策规定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实行提租”,为此我市决定,符合这一政策规定的公有住房今年不提租,自5月1日起仍按1999年度的租金标准框架结构2.20元/平方米,一等砖混结构1.90元/平方米执行,对5月份前已按融政综200097号文件标准执行的,其租金不再返回或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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