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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有关文件给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经营者带来福音 有了“护身符” 尽可展拳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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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有关文件给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经营者带来福音 有了“护身符” 尽可展拳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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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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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丁剑对本市乡镇企业老板和大批即将投资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有识之士来说,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的一份红头文件,将给他们带来许多新的福音。 在这份《关于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里,有以下规定令人关注: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重点企业进行一般性检查,除法定检查外,要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优先用于重点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新产品开发、产学研活动补助;对企业研制成功的国家级新产品,市财政每项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级新产品每项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为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意见》承诺说,保证个体私营企业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个体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用地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其从业人员在评选劳模、参军、升学、子女入托入学、用工、招聘人才、报考公务员方面与其他经济成份企业的职工一视同仁。同时,简化个私企业办理证照程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专项审批外,其它规定不作为申办个私企业的前提条件。 《意见》鼓励乡镇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凡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寄存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该中心设立集体户口;职称评定一视同仁,劳保、医疗福利按干部范畴管理,子女的就学就业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对外地引进的中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家住城关的,其子女在城关地区的学校安排就学。 《意见》重申,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乡镇企业规费的收取原则上与三资企业一视同仁。各级、各部门要由一把手负责,坚决取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各类收费项目以及“搭车”收费、摊派行为。《意见》还对实施企业项目服务代办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时限以及规范对企业的处罚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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