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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瘾君子狼狈为奸 两次劫财物填充毒资           
一双瘾君子狼狈为奸 两次劫财物填充毒资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1-7-26

             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翁为民7月18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薛原珠、薛从文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各10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这两名瘾君子因染上毒品、不能自拔、终于受到法律制裁。
        2000年12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薛原珠、薛从文经策划后,到龙田镇上薛村路口雇乘何×的“的士”车前往融城的龙山停车场。当车途经葫芦山路段时,两被告就对何×实施抢劫、抢走现金16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30元,得逞后逃离现场,二薛将手机出售,得款300元,赃款均分,用于购买毒品。2001年1月30日晚9时许,两被告策划后,在龙田雇乘陈×的“的士”前往阳下买毒品,返回龙田途经南山村路口时,两被告持枪、持刀对陈×实施抢劫,劫走现金700元、松下90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60元,得逞后逃离现场,手机出售500元,用于购买毒品共同吸食。
        法院经庭审质证,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263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各判8年有期徒刑及罚金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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