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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城区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每吨水将加收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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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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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翁其孝8月24日,市政府举行了市物价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开征城区污水处理费,以筹措资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报告。会议认为,鉴于我市环境污染的现状,群众要求治理污染迫切,目前实施此项工作已刻不容缓。 征收的范围是城区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由市建委委托市自来水公司附加在水费上征收,每吨水加收污水处理费初定为0.3元。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纳入市财政专款专用,其征收标准待上报福州市物委审批后实施。 污水处理费开征后,原来由市环境局征收的每吨0.04元排污费同时取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污水处理费征收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建成一个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目前,我市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在筹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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