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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换来一年半刑           
容留他人吸毒 换来一年半刑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7-19

             本报讯  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也是犯罪行为。日前,一名姓郭的被告人就因此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郭某家住融城,1997年8月他染上毒瘾被送进强制戒毒所戒毒。1999年12月他因复吸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解除劳教后,郭某回到家里发誓要改过自新。可是没过多久,昔日的一起吸毒的“毒友”接二连三找上门来,看到他们吸毒时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郭某心痒难耐再次复吸。从去年11月下旬起,他多次召集“毒友”在自己家里吸食海洛因,同月30日晚,正当他和“毒友”们又聚在一起的时候,公安机关得到线索,把他们逮住。
        法院认为,郭某多次提供自己的住处让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狄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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