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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轮机动车停车泊位使用权公开招标尘埃落定,收费从7月20日开始 治“乱”一招:停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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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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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柳振忠)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我市城区部分街道停车泊位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投标获得成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20日起,城区四轮机动车停车一律实行收费。此举表明,继我市对绿地管护、街道保洁实行公开招投标后,我市在推动城市管理市场化、社会化、公开化运作上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停车秩序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城区乱停车现象“恶习难改”,已给市区交通带来沉重压力。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区交通杂乱无章的现状,市政府审时度势,对城区部分街道停车泊位使用权实行了公开招投标。 据了解,此次投标采取自由竞标方式,竞标中,融城的方先生以45万元标价独揽了七个路段的停车泊位使用权。参照福州管理办法,日前市物委也已对收费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等路段每30分钟收2元,二等路段每30分钟收1元,路段停车较集中的点,如酒家、饭店、娱乐场所门口设立特价泊位,每30分钟收5元。收费时段定上午8:00至晚上9:00,挂军警车牌、救护、市政工程施救、洒水车辆免予收费。 市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城区四轮机动车实行停车收费,有利于提高停车周转率,改善城区交通整体环境,交警大队将积极配合中标方开展工作,对不按指定路段停车,在其它大街小巷随意停放的车辆进行扣证、扣车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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