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盖房先得交电费”有回音 ——海口南宅村就村民建房用电、电工多收费问题反馈给本报的处理意见 |
|
|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8-12 |
|
|
《福清时报》7月22日刊登《海口南宅冒出“新鲜事”,盖房先得交电费》文章,我村两委对此事高度重视。7月24晚上召开村两委会议,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决定25日早上两委分两组分别对俞章红等13户建房用电户进行调查落实。通过调查落实,有俞茂龙等8户建房户每坪被电工收取电费50元,他们无意见。俞章云等5户被电工多收费是事实,针对电工多收费问题,两委做出如下处理: 一、俞章红建房用电挂表时,因底度未叫电工划表造成不清楚,与电工发生争执,章红的用电费未向电工缴交,电工将章红的建房用电线路剪断。经落实,电表底度为1109度,现划表度数为1303度,三层实际用电194度(砌体、倒坪),按临时用电电价0.68元,电费计131.92元,应上缴电工。俞章红的用电线路被电工俞文清剪断,俞文清应负责立即搭上,保证章红建房施工正常进行。 二、倒坪无电,电工应付壹佰元做为给章红租用发电机补贴。 三、俞玉财等户被电工多收费是事实,电费按俞章红挂表的实际用电度数为准收取,每坪65度,除实际用电度外,余下被多收的电费在两委督促下,电工已如数退还。 四、余下未粉刷的建房户用电,必须申请挂表,并按电表的实际用电度数收取。 今后整改措施: 为了今后村民用电方便管理,不再出现上述类似现象发生,两委讨论决定,电必须归口,以便电力部门统一管理。
福清市海口镇南宅村委会 2002年8月5日 对俞坤官的建房用电和电工多收费处理意见如下: 一、俞坤官建房倒坪三层用电电度按俞章红挂表的用电实际度数为准收取:(65×3.5-12)=215度×0.68元=146.20元。 二、电工俞文清已收伍佰元电费,除146.20元,应退还353.80元。 三、余下粉刷墙体,俞坤官必须申请挂表用电。 俞坤官提出粉刷墙体用电不要挂表,再按章红粉刷的用电度数标准缴费,不然的话,不同意以上处理方案。村委认为,为了用电安全和责任问题,必须申请挂表用电,俞坤官不同意。因此,村委处理没有成效。望有关部门给予督促配合处理。 福清市海口镇南宅村委会 2002年8月4日
|
|
|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条新闻: 市法院公判飞车抢夺罪犯 下一条新闻: 转变作风 凝聚警心 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开展“服务基层周”活动 |
|
|
|
【字体:小 大】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