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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抢乘客 偷鸡不成蚀把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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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的”司机抢乘客 偷鸡不成蚀把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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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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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贤明 通讯员 翁为民)曾因盗窃被劳教的四川籍被告人李某,由于贼性不改又参与飞车抢夺,日前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1998年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一年释放后,不思悔改,在去年11月30日至今年2月24日间,他又先后伙同姚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市法院路段、西门桥头、音西镇政府对面路上,分别抢走柯某某、陈某某和杨某某的背包,总计财物价值达4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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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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