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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实行办事承诺制 超出时限赔偿损失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实行办事承诺制 超出时限赔偿损失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9-9

             本报讯(记者  陈仁杰)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日前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时限和服务态度。凡社保公司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超出办事时限的,每超一日,赔偿10元人民币;办事推诿、拖拉的,赔偿人民币50-100元。
        市社保公司公开向社会承诺的服务态度内容有: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能办即办,不得推诿,不得“吃、拿、卡、要”。发现服务态度差,可以书面形式投诉,经查实,除当面道歉外,另外赔偿20-50元。发现办事推诿、拖拉,可以书面形式投诉,经查实,赔偿人民币50-100元。无特殊情况,超出规定办事期限的,每超一日,赔偿人民币10元。
        据了解,市社保公司对离退休金发放、职工退休审批、流动职工个人续缴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金支付、工伤保险理赔和生育保险理赔等办事时限都做出承诺。
        市社保公司经理王功明说,推出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时限和服务态度,旨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社保办成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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