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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不容拖欠 市政府要求:凡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予以强制征收           
污水处理费不容拖欠 市政府要求:凡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予以强制征收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9-5

             本报讯(记者  翁其孝)我市开征的污水处理费上半年征缴情况不容乐观。
        据了解,1至6月份全市应征污水处理费269万元,已征228万元,但上交市财政专户资金的仅128万元,不足一半。为此,市政府领导在9月2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重申:开征污水处理费是依照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实施的,征收的资金用于筹建污水处理厂,任何征缴对象都应积极配合,不得拖欠。
        我市自去年10月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0.3元,主要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东张水库供水厂和阳下占坝供水厂进行征收。融城地区绝大多数居民已按每月用水量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拖欠不缴的现象仍很严重。为此,市政府专题会议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要求:
        (一)凡已按环保有关规定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并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企业,其污水处理费可按正常标准50%计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挖井提取地下水,违者将予以处罚;(三)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挖的水井,其自供水的污水处理费可按正常用水量50%征收。其他无正当理由不缴拒缴的,将予以强制征收,直至停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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