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拒不执行判决要蹲牢房 市法院大造声势下猛药治理“执行难” |
|
|
| 拒不执行判决要蹲牢房 市法院大造声势下猛药治理“执行难” |
|
|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10-28 |
|
|
本报讯 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人,今后的日子更不好过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的《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无偿、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此外,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构成“拒执罪”。 日前,市法院正在大造声势,宣传《刑法》第313条立法解释,要求执行干警深刻理解该项立法解释的内容和意图,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该项立法解释,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拟选择一些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件,提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充分体现司法机关惩治拒执犯罪行为的决心,使“执行难”得到进一步缓解。 市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游礼国说,《刑法》第313第立法解释加大了运用刑罚手段制裁拒不履行、拒不协助执行以及干预执行行为的力度,明确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明确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通谋妨害执行以共犯论处的处罚原则,明确了协助执行义务人可作为“拒执罪”的主体,增加了运用刑罚手段打击各类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内容。如果说,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是排除执行工作方方面面阻力的一柄“尚方宝剑”,那么可以说《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就是一剂狠治“执行难”的猛药。 (狄羽 林小琴)
|
|
|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条新闻: 放影片 说法规 融城交警中队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 下一条新闻: 花钱买批评 回函给奖励 市电信局请求用户“向我开炮” |
|
|
|
【字体:小 大】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