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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痛击私盐贩子 9月份以来查案21起,截获私盐44吨           
执法人员痛击私盐贩子 9月份以来查案21起,截获私盐44吨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12-18

                   本报讯(记者  如晖  通讯员  余孔明)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福清盐务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贩卖私盐活动的打击力度,9月份以来至今,该局共查案21起,截获私盐41吨。
              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打击私盐贩子的嚣张气焰,惩治食盐市场的刑事犯罪,福清盐政局执法人员与闽侯、长乐的盐政执法人员联手,在交警部门配合下在福厦路沿线痛击私盐贩子。
              11月15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用一辆东风大货车在莆田贩卖私盐。该局副局长陈国霖带领执法人员郑伯晖、陈齐忠、吴爱珠、陈文明迅速赶到莆田黄石镇一收费站守候,盯上了这辆可疑的大货车,并在福厦线渔溪路段将其截获。大货车的司机顾某是浙江人,他辩称自己的车上装的全是化工原料。执法人员上车检查,发现其车上装的全是私盐,多达10吨。据顾某交代,他是受人之托,欲将这批私盐运送到浙江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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