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侨乡报
载入中…
·玉融乡音·福清时报·
文章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福清侨乡报 >> 福清时报 >> 本市新闻 >> 新闻正文
 
  专题栏目  
 
  最新推荐 更多  
  相关文章  
来自南岭的报告
离开故土穷变富       —…
南岭镇:处理有关责任人…
责任心与“飞燕”抢时间…
抢修,众志成城——南岭…
学习“七·一”讲话…
市物委干部省吃俭用扶贫…
旧瓦房变新洋房——南岭…
南岭镇文祚村调整种植结…
抓住山区优势 调整农业结…
法院开庭审理“毛豆事件…
南岭灾民安置点动建 11…
南岭镇:创优势求发展
南岭镇:富水公司的价格…
招商引资开发特色农业  …
“毛豆事件”法院三次开…
南岭镇件件实事办在群众…
南岭春来早 科技到田头
南岭:学校一天消毒一次
南岭镇开展“百人环卫”…
《公司出尔反尔,村民据…
订单农业:你保险吗?—…
政府规划新村 村民安居乐…
南岭镇:开发水源解旱情
南岭镇推广名优品种为农…
求发展 送信息 解忧愁 攀…
南岭镇“四办”民主测评…
南岭建成百亩果园基地
渔溪:供电供暖流  南岭…
公司出尔反尔 农民据理力…
南岭毛豆事件二次开庭 毛豆价格认定成焦点           
南岭毛豆事件二次开庭 毛豆价格认定成焦点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12-10

             本报讯(记者    林秋明)针对富水公司对闽侯县人民法院委托闽侯县物价评估鉴定部门就毛豆价格所做出的结论提出疑义一事,12月5日,闽侯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当天上午,闽侯县物价评估鉴定部门派员出庭接受原、被告双方的质询。富水公司的代理人对闽侯县物价评估鉴定部门的机构资质、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结论等问题提出质问,闽侯县物价评估鉴定部门对被告提出的质问做了解答和说明。庭审中,富水公司同时向闽侯县人民法院出示了一份由福州市物价局出具的文件,以此来主张毛豆价格每公斤应为一元多,并要求闽侯县人民法院对毛豆价格进行重新认定。
        原告杨代彬及其代理律师陈景云对上述问题一一予以反驳。
        庭审中,闽侯县人民法院认为,闽侯县物价评估鉴定部门的机构、人员、评估鉴定程序等均合法;对毛豆价格的认定合格率71.30%为4.30元、76.40%为4.58元的主张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的,理应得到采纳,闽侯县人民法院应以闽侯县物价评估鉴定部门的评估鉴定作为依据来处理本案中毛豆的价格问题。
        陈景云律师说,富水公司起先以毛豆有农药残留拒付货款,第一次开庭后,以文祚村村民“没有按期足量交货”为由提出反诉,此次又对价格问题提出质疑,其出尔反尔的态度是不尊重事实的表现。陈景云还说,无论怎样,文祚村这次的毛豆官司已胜诉在望。文祚村支部书记杨代彬说,村民无时无刻不在关注“毛豆事件”的进展情况。南岭镇党委书记唐支辉说,“毛豆事件”现在全省都在关注,镇政府会全力支持村民将毛豆纠纷的官司进行到底。x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福清侨乡报 QQ:80106162  85235390@163.com
    Copyright © 2001-2006 fqqxb.com福清侨乡报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闽ICP备05000792号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市政府大院内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235390
    传真:(0591)8521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