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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有人捕获贩卖有人掏钱放生           
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有人捕获贩卖有人掏钱放生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12-8

             本报讯(记者  林秋明)11月25日,龙田镇阿肥电器店女老板何希珠,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灰林号鸟  俗称猫头鹰),交到市林业局同志手里,得到林业局同志的赞扬。
        11月25日,何希珠偶然看到有人在她的店前贩卖一种从未见过的鸟,断定它极其珍贵,便掏出20元钱将其买下,后查114电话,多方与福州动物园等部门及我市有关单位联系,最后将情况电告我市林业局。当林业局同志介绍这是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后,何希珠舒了一口气说,幸好及时把它买了下来,不然还不知它的命运如何。11月26日晚6时,市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同志在五马山将灰林号鸟  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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