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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咬”伤三根手指 公司否认属工伤事故 弱女子几经波折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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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咬”伤三根手指 公司否认属工伤事故 弱女子几经波折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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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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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历时三个年头,几经波折,受伤女工戴珠华终于讨回公道。11月15日,戴与原用工单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地拿到56000元工伤赔偿。 戴珠华是上迳人,1999年11月进入某食品有限公司翁事担任包子班操作工。2000年1月17日下午,她在工作岗位上班时,不慎左手被机器卷进,造成乞手姆指、食指、中指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2000年5月4日,戴珠华在领取1000营养费后辞职回家。其后,戴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作鉴定,该委员会认定为七级伤残。戴由此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但遭到拒绝。该食品公司对伤残程度及是否属于工伤表示异议,于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戴珠华属工伤七级伤残,公司应赔偿对方97800元并补发工资1426.6元。食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结果败诉。食品公司又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戴珠华在受聘于上诉人公司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伤,属工伤。上诉人在聘用戴珠华期间未为其投保,应承担由该工伤引起的医疗费及伤残抚恤费。戴珠华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均在有效期内不断主张权利,上诉人主张戴超过申诉时效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今年11月5日,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11月15日,经过福建宇凡律师事所翁凡、冯尧华律师的翰旋,戴珠华与食品公司本着互谅的精神,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桩拖了近三年的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案终于划上句号。 (狄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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