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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豆事件”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后,本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 南岭镇文祚村民胜诉 闽侯县人民法院判令富水公司支付货款32341.02元,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           
“毛豆事件”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后,本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 南岭镇文祚村民胜诉 闽侯县人民法院判令富水公司支付货款32341.02元,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1-27

             本报讯(记者  林秋明)1月22日,记者从南岭镇政府获悉,该镇文祚村与富水公司引发的毛豆诉讼案由闽侯县人民法院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富水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天内,向南岭镇文祚村村民支付毛豆货款32341.02元,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计息时间从2002年10月9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同时驳回富水公司的反诉请求,该案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富水公司负担,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500元亦由反诉方富水公司负担。
        记者就本次判决结果采访了南岭镇政府、文祚村村民以及该村村民的代理律师陈景云。
        记者来到南岭镇政府的时候,看到全镇干部都在议论“毛豆事件”,大家无不为胜诉而高兴。该镇副镇长陈开武告诉记者,“毛豆事件”虽然数量、金额都不大,但它关系到“订单农业”能否在该镇立足的问题,所以该案的胜败与否,对该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及发挥农民的种植积极性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如今村民胜诉了,说明村民所主张的一切完全是合法的,同时也说明了富水公司的所作所为是典型的坑农事件。该镇党委书记唐支辉说,很感谢《福清时报》前前后后、至始至终对“毛豆事件”的极大关注和及时的追踪报道,真正实践了党报为民说话的服务宗旨。
        记者来到南岭镇文祚村,村党支部书记杨代彬激动地说,镇、村干部这近五个月来的心血总算没有白费,村民自身利益终于得到彻底维护,法院的判决是客观和公正的。一些村民也告诉记者,这次官司的胜诉,在全村男女老少中引起极大震动,大大增强了他们对政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信心和决心。非常感谢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毛豆事件”的关注,也感谢福建向高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全村村民还特地制作了一块写着“伸张正义,维护权益”的牌匾送给福建向高律师事务所。
        记者在福建向高律师事务所看到,全所律师同样也为之欢欣鼓舞。文祚村村民的代理律师陈景云说,该案的胜诉早在意料之中,因为法律是公正的。他还说,假如富水公司对这次判决不服,上诉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他还将继续支持文祚村村民打好这一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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