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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销售玉米 侵吞货款百万 城头两村民被判刑三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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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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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代理销售玉米,侵吞货款100余万元,城头镇两村民因此触犯刑律,日前被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这两位村民都姓陈,2002年8月先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占罪执行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9日,二被告人与黑龙江海伦市的李某签订了一份代理销售玉米的协议书,约定每销售一吨报酬10元,货款由二被告人负责收回,5天内结清。此后,李某从上海船运3472.998吨玉米到达福州峡南码头,二被告人以1110-1130元/吨的价格销售了2779吨,计货款288万余元,收回货款193万元由李某领回。同年1月30日,李某要回黑龙江,二被告人具条结欠未收回的货款95万余元,并接受未销完的670多吨玉米,运回福清寄存在一个粮油仓库。此后,二被告人催讨回欠款后汇给李某20多万,再扣除他们应得的报酬和垫付的运费,余下的60多万元被二人私分。同年2月16日,二被告人又将余下的670多吨玉米以低价销售,得款71万余元私分。过了几天,当他们听说李某要来福清时,慌了手脚,一个逃窜到黑龙江、一个逃窜到三明躲藏起来。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暂时持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萧斌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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