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清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福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2-24 |
|
|
(2O03年2月22日福清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福清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清市人民法院院长盖宣闽所作的《福清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2年,市人民法院在中共福清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围绕“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基本任务,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为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报告对市人民法院去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今后工作意见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在中共福清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进一步加大依法执行力度,维护法制权威;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强化法官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为推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
|
|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条新闻: 福清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福清市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预算的决议 下一条新闻: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
|
【字体:小 大】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