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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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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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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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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建设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就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涂乱贴,乱扔烟蒂、纸屑、果皮、食品包装物和其它废弃物。严禁城区饮食店将炉口、烟囱、污水管等排污口朝向街面排放废渣、废气、废水。严禁城区饮食店(摊)燃烧蜂窝煤。 二、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或街(镇)居(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包门前卫生,包门面整洁,包车辆停放有序和无占道摊点,商品、广告牌、清扫工具和其它物品放置不超出门面,及时清除门前张贴的小广告,搞好门前市容卫生。严禁在店门口摆放供品、焚烧冥币等。 三、城区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单位、居民应将生活垃圾自行装入垃圾袋,按规定时间、地点置放,禁止散装、散倒垃圾。商店内、农贸市场各摊位必须设置垃圾桶,按规定时间将袋装垃圾投放在垃圾收集车(箱),严禁将垃圾直接扫在人行道。市环卫处首批在东门街、小桥街、一拂街、后埔街、向高街、产塘街等6条街道定时定点设置人力三轮垃圾收集车,供临街业主和居民投放袋装垃圾。垃圾车设置时间为每日7:00—8:30、13:00—15:00、18:30—20:30(夏季延至21:00)。 四、严禁在城区主街道即东门街、小桥街、一拂街、后埔街、向高街、产塘街、江滨路及其巷口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或开设早市、夜市和临时农贸市场。在城区次街道、小街巷开设早市、夜市、临时农贸市场和摆摊设点,必须经过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批准,按城市管理执法局与街道(镇)规划指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自备垃圾桶和污水桶,垃圾和污水不得弃洒地面。 五、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和承运单位应按规定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手续,按照指定的路线运至垃圾填埋场或其它指定地点卸倒。临街单位、住宅、店铺装修,必须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装修材料、工具不得占道,产生的垃圾和渣土应及时清运,或委托市环卫处清运。 六、城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七、本通告的城区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融城街道和音西镇区、宏路镇区、阳下镇区、融侨开发区。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和《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0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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