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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必须妥善安置下岗职工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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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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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菁)“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准裁减人员。”这是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文规定的。 《通知》专门对我市国有企业裁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正确处理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扩大再就业的关系,既要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推进企业减员增效,又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职工安置的指导。 《通知》指出,要注重搞好国企改革计划和职工的安置、分流、再就业计划的衔接。重组改制企业要高度重视富余人员的妥善安置,优先安排本企业职工竞争上岗。企业减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 《通知》强调,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破产关闭程序。国有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的20%以上的,要事前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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