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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路一色狼欲奸坐台女 结果:未遂被法院判刑三年           
宏路一色狼欲奸坐台女 结果:未遂被法院判刑三年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5-22

             本报讯  一名33岁的男子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日前被市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名男子姓游,是宏路人。去年9月26日晚,游某来到镇区一饭馆吃饭,叫了一个姓吴的小姐作陪。席间,游某对吴某的姿色垂涎不已,遂心生一计。饭后,游某只付给吴某50元的小费,吴某嫌少,游某于是让她跟自己到家里去拿,当他们走到石门村一僻静处时,游某再也按捺不住,欲强行奸淫吴某。吴某奋力反抗,但怎敌得过孔武有力的游某。这时她灵机一动,计上心来,对游某说不如去你家里吧。游某一听以为吴某回心转意,顿时喜出望外。哪知吴某趁其不备,一溜烟跑了,游某追之不及,只得长叹一声,回家睡觉。十几天以后,游某再也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谁知冤家路窄,正在街上蹓跶的游某正好被吴某撞上,公安人员闻讯赶来,将游某逮个正着。
        法院认为,游某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狄羽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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