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侨乡报
载入中…
·玉融乡音·福清时报·
文章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福清侨乡报 >> 福清时报 >> 本市新闻 >> 新闻正文
 
  专题栏目  
 
  最新推荐 更多  
  相关文章  
价高量少 液化气叫人胀气
无证经营 一液化气点被端
融城液化气怎么了
一天端掉六个窝点  打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福清市 瓶…
福清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
关于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
出台十项硬措施 整治液化…
4家代办点气量不足的3…
多家联合出击——取缔违…
多部门联手清查液化气代…
80家液化气经营点被取…
市建委处罚液化气公司两…
液化气经营企业年检开始…
寒冬入浴谨防“液化气杀…
警惕:液化气短斤少两
为加强安全监察 保证安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充罐…
液化气热水器又夺一命
我市将整顿液化气燃气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围剿…
无证经营液化气 坚决取缔
管道液化气部分开通
悬!南峰液化气储配站与…
全市液化气代办点实施经…
两家液化气代办点被查处
液化气价格暴涨招来一片…
“感谢亲人解放军”  驻…
龙田工商分局  查处5家液…
液化气钢瓶充气量统一14…
液化气钢瓶产权“易主”           
液化气钢瓶产权“易主”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6-22

             本报讯(记者  陈贤清)8月1日起,在我市液化气市场内流通的40多万粒液化气钢瓶的产权全部归11个液化气储配站所有,这一产权的改革将改变过去液化气代办点及用户都拥有气瓶产权的混乱状况。
        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市气瓶产权的现状。市政府作出了气瓶产权“易主”的规定,规定要求液化气代办点及用户现有投入使用的气瓶应由液化气储配站采取合法的手段将其产权转为储配站所有,今后新增使用的气瓶应由储配站投入,用户所需的气瓶均由储配站提供使用。储配站应加强自有产权气瓶的管理,严禁气瓶在不同储配站间流动,并对自有产权气瓶安全使用及按期检验负责,严禁充装使用到期未检及不合格的气瓶。同时,液化气储配站还必须对自有产权的气瓶实行微机建档登记,内容包括:本企业标志、气瓶编号、厂家品牌、气瓶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每次充装日期、已检验次数及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及报废日期等。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福清侨乡报 QQ:80106162  85235390@163.com
    Copyright © 2001-2006 fqqxb.com福清侨乡报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闽ICP备05000792号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市政府大院内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235390
    传真:(0591)8521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