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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产权“易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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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气钢瓶产权“易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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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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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贤清)8月1日起,在我市液化气市场内流通的40多万粒液化气钢瓶的产权全部归11个液化气储配站所有,这一产权的改革将改变过去液化气代办点及用户都拥有气瓶产权的混乱状况。 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市气瓶产权的现状。市政府作出了气瓶产权“易主”的规定,规定要求液化气代办点及用户现有投入使用的气瓶应由液化气储配站采取合法的手段将其产权转为储配站所有,今后新增使用的气瓶应由储配站投入,用户所需的气瓶均由储配站提供使用。储配站应加强自有产权气瓶的管理,严禁气瓶在不同储配站间流动,并对自有产权气瓶安全使用及按期检验负责,严禁充装使用到期未检及不合格的气瓶。同时,液化气储配站还必须对自有产权的气瓶实行微机建档登记,内容包括:本企业标志、气瓶编号、厂家品牌、气瓶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每次充装日期、已检验次数及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及报废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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