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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产权“易主”
液化气钢瓶充气量统一14公斤           
液化气钢瓶充气量统一14公斤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6-22

             本报讯(记者  陈贤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8月1日起,我市液化气钢瓶的充装量实行统一计量标准,定为14公斤,今后未充到14公斤气量的均视为短斤少两。
        长期以来,我市液化气气瓶的充气量五花八门,大部分都在10公斤至13公斤之间,少有代办点充装14公斤的液化气。为杜绝短斤少两、同价不同量的商业欺诈行为,加强充装重量计量的监督,让广大用户用上“放心气”、“明白气”,全市各储配站对钢瓶的充气量一律按14公斤进行充装,并对充装后的气瓶阀门实施企业专用塑封,专用塑封要标明储配站名称、代号、地址、净含量、监督电话及警示等内容。同时,技术监督部门将加大对气瓶的充气量检查力度,对少于14公斤的钢瓶充气量将依法予以处罚,以保证用户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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