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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路一民警增加办事环节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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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路一民警增加办事环节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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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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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仁杰 实习生 陈媛)在申请人提供完备的政审材料情况下,却节外生枝,增加附加条件和办事环节的市公安局宏路分局民警庄某,7月22日被市效能办处以诫勉教育处分。 7月16日上午,庄某在受理宏路镇坝头村村民余某赴台探亲政审材料过程中,在申请人已提供完整的政审材料的情况下,仍无理地要求余某提供其台湾丈夫的户籍本原件,给余某增加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不良影响。 当日,余某向市效能办投诉说,她以同样的材料先后5次顺利办理探亲手续,可这一次庄某却不给办理。市效能办对余某的投诉极为重视,立即展开调查,证实余某的投诉属实。市效能办认为,庄某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庄某经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决定对庄某诫勉教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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