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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敛财11万元           
非法传销敛财11万元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8-14

             本报讯  通过非法传销活动牟取暴利,日前一贵州男子及同伙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人姓龙,是贵州都匀市三都县人,今年26岁。2002年3月,龙某以“兴田经销公司”名义在我市宏路地区组织传销活动,他纠集吴某、姚某等人,打着帮人介绍工作可获高额工资的幌子,将他们的朋友、同学从贵州、广西骗至宏路,尔后向其灌输加盟传销的“好处”。参加者交纳3900元后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业务员,然后通过业务员以同样的方法联络、诱骗其他人员参加传销活动,并将其发展为下线,并规定每发展一名新业务员可获得700元的提成。从去年8月至今年3月25日止,龙某在非法传销活动中,共吸收、发展338名“下线”,共计敛财11万余元。
        市检察院认为,龙某及其同伙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狄羽  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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