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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法院召开打击偷私渡专场宣判会 五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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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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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27日上午,市法院召开打击偷私渡犯罪专场宣判会,2案件31名被告人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被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黄开梅、陈建汶、王长财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钦兴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王长文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何某、林某等26名被告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4月初,被告人黄开梅找到被告人陈建汶,商量合作招收偷渡人员,由被告人陈建汶以1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去招收偷渡人员,赚取的差价二人均分。被告人陈建汶联系到被告人王长财,王长财又找到被告人王长文,商量一起招收偷渡人员,同时还叫来被告人王钦兴帮助接应偷渡人员、安排暂住处等。 5月2日,何某等5名偷渡人员被集结到福州,在入住点被公安边防人员抓获。被告人黄开梅、陈建汶、王长财、王长文、王钦兴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何某等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境罪。 今年5月19日晚,林某等21名被告人经人介绍组织,从长乐市一沃口下海乘船偷渡往韩国。5月24日到达韩国后被韩警方抓获,同年7月3日被遣送回国。被告人林某等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 (张步忠、林星、狄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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