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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造福工程” 解决农村富余劳力 用五年时间完善就业机制           
我市实施“造福工程” 解决农村富余劳力 用五年时间完善就业机制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9-14

             本报讯(记者  林秋明)从今年起,我市将用5年时间,把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建立一套与我市经济形势相适应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机制,同时完成福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山海协作”的平潭县富余劳动力的对接任务。这是记者9月12日获悉的。
        这项“造福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加快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聚集。从今年起,对向市区和5大中心城镇搬迁的农民予以重点扶持,优先安排扶持经费。
        ——对福州市级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和山海协作项目企业及省级以上农业综合试点区,优先安排农民工,凡安排本地农民工人数超过企业职工人数80%以上的,政府在上报贷款贴息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取消企业招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取消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种收费项目。
        ——实行农民工转移“一卡管理”和“跟踪服务”制度,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农民工居住、家庭生活等实际问题,减少农民工的随意回流现象。
        ——鼓励农村富余劳力自筹资金兴办第三产业,各镇(街)均制订切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政策,鼓励素质高、有专长、有技术的农民外出务工。
        ——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行‘零收费进入’政策,农民工就业登记服务费、推荐成功服务费一律免收,农民工的群防群治费和ID制作费暂缓至其上岗3个月后收取。
        ——镇(街)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各项工作,对各类农民工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本着自愿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相应费用,市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据了解,目前我市农村共有劳动力约54万人,其中已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约23.5万人,还有30.5万人农村劳动力将随着农村劳动力就业机制的完善,而逐渐走上就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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