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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才服务中心提醒流动人员——寄存人事档案不可掉以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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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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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秋明 通讯员 翁国平)记者12月10日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我市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有近两成无法接转。这将给他们今后的学习、就业、劳动保障等带来诸多不便。 据了解,我市人才服务中心有各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近万份,但我市仍有相当多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代管,有的个人自己保管,有的由非政府部门人才交流机构非法保存。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市人才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流动人员,为了避免自己成为没有“历史”的人,一定要正确认识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及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寄存手续,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链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7)、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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