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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须患者本人签字新规定从 9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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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2-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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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患者动手术由家属签字的做法将发生改变。从9月1日起,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这是卫生部近日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作出的新规定。 新规定对病历书写作出了统一规定。其中包括在书写“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等条款中,明确了“患者签名”一项。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另外,由于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医务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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