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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存款是否为夫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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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笔存款是否为夫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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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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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丈夫结婚6年,并生有一女。今年5月,我丈夫以夫妻间缺乏感情基础、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强迫我离婚,并诉至法庭。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在划分夫妻财产时,我手里有一张银行存款单计五万元,是结婚时我丈夫拿给我的,并说这些钱是专门给我作为我的“老来生活保障金”在存单背面有注明。现在,我丈夫却以该存款是用他的名字存入为由,认为至少应将存款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二一添作五”。请问,该笔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该笔存款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应作为约定一方财产来认定。今年4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银行存款,因存款实名制以夫或妻一方姓名而存入,习惯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丈夫在递交存单给你的时候约定了存款归你专有,此约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所以应作为约定一方财产认定。 所谓约定一方财产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特别约定某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拥有。新婚姻法要求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最好采用财产公证或律师见证书面形式,可确保约定行为合法、公正、平等。根据法律规定精神,一经协议特别约定存款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就应认定约定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否则,亦即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方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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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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