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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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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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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qqxb.com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福清时报 更新:2001-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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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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